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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r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8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The Bar合作经营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新城乐从镇天虹路滨河景观带内I号

4、工作内容:招标人提供指定的经营场地,并对合作方进行监督管理。合作方于指定位置进行符合滨河景观带商业业态的经营,需保障经营管理质量及需符合相关经营要求(如管理团队投入等),并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

5、合作期限:2021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共五年。

6、场地面积:59.28平方米。  

7、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方式,以管理服务费用及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8、招标控制价: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管理服务费)下限为¥42元/月/平方米(即¥2489.76元/月),管理服务费须每两年递增5%。投标人以单价形式报价,投标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费下限(¥2489.76元/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场地规定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如中标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标人进行报备报批,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在场地交接前,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招标人将按其需要选择搬离,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可供中标人使用(仅限在本场地内使用),但中标人不得破坏、损坏该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水电等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4)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中标人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6)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7)招标人将按现状移交场地。

10、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人负责派出运营管理团队进行项目的运营管理,相关人员费用及运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合作的经营场地和可经营资源并扣除全额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及提出索赔。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合作的场地及可经营资源并扣除全额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合同非实质性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3)中标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4)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场地内的整洁卫生,做好场内的维护和保养。

5)中标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管理的各项规定,应定期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保证消费者安全。

6)中标人负责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在运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赔付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事故的,中标人有权利向第三人追偿。

7)中标人在场地内不得陈列政府规定之违禁品及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经查获,中标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8)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一切民事、刑事、行政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若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若招标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受到损失或代中标人履行赔偿义务,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9)中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经营餐饮性服务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餐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持证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全责。

10)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检查和监督,服从管理,对招标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处理。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关食品卫生安全,出售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具有相关检验部门认定的检验合格证。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管理教育并持健康证上班,确保在经营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热情服务、收费规范、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11、退出机制

1)中标人所投用设备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设备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将设施设备移位或撤离现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按实际合作期支付管理服务费,并不得因此向招标人追究责任或索赔。

3)合作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4)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招标人无息全额退还场地保证金。

12、 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以及本项目的要求,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1)中标人合作期满后或解除合同后需主动撤场,现场需与合作前保持一致,如有损坏须按要求照价赔偿。

2)中标人撤场不得遗留杂物及不相关物品。

2)中标人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省级以及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检查、检验、抽检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51709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小姐,0757-29398199。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霍小姐,0757-86300101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2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带外光盘封套,须在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管理服务费)下限为¥42元/月/平方米(即¥2489.76元/月),管理服务费须每两年递增5%。投标人以单价形式报价,投标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费下限(¥2489.76元/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现场条件等),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3、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相关内容。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项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得分

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50

50分

项目运营计划安排

投标人对本项目基础背景的理解、项目的运营思路项目运营计划安排、提出的运营措施是否具体以及具备可操作性、项目交接计划、其他合理化建议和项目承诺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优:[5,4)分;良:[4,3)分;

中:[3,2)分;差:[2,0)分。

5分

承接本项目的优势或经验分享情况

对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提供的承接本项目的优势和经验分享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优:[10,7)分;良:[7,4)分;

中:[4,2)分;差:[2,0)分。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情况提出的承接本项目的优势方案(或优势措施),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0分。】

10分

企业实力和人员投入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得3分。

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人员的数量、项目人员学历、从业经历、所获奖项等进行横向比较:

优:[7,5)分;良:[5,3)分;

中:[3,1)分;差:[1,0)分。

【注:①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件经营者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②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或同类项目业绩或相关经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文件须反映业绩情况的必要信息(如项目内容、服务人员等)。如前述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分

投标人经营实力评价(一)

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每有1家同品牌的分店正在运营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

1.同品牌是指与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品牌相同。

2.提供合同等运营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不得分。

10分

投标人经营实力评价(二)

投标人拥有独立品牌经营权的,得10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自有品牌的提供品牌注册证明或品牌核准证明;加盟品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加盟授权书或其它能够证明其拥有品牌独立进行经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不得分。

10分

服务便捷性

根据投标人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进行评审,以投标人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到本项目实施地点的距离为评审依据:

(1)售后服务机构距离本项目实施地点在30分钟以内车程,得5分;

(2)售后服务机构距离本项目实施地点超过30分钟车程,在60分钟车程以内,得3分;

(3)售后服务机构距离本项目实施地点超过60分钟车程,得1分;

(4)无售后服务机构,得0分。

(注:需提供投标人售后服务地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本项目实施地点(佛山新城乐从镇天虹路滨河景观带内I号)之间在百度地图的测距直线距离截图,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5分

合计

100分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按实结算,根据管理服务费用及实际合作期计算。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2、支付方式: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全额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场地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招标人查核款项到账后向中标人开具保证金收据。

2)付款方式:按月度付款。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入场交接,并于每月第15日前缴纳月度管理服务费。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逾期30个日历天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场地保证金。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

 

十、其他

1、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一、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1、投标承诺函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合同范本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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