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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库室改造及长廊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7

1.招标条件

功能库室改造及长廊建设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功能库室改造及长廊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30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生效之日第二天开始计算;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完工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10%。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53505.28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最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827日至2021916日(北京时间)。

5.2请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现金1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5.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916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21916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能出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报名收据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资格。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投标截止10天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0.2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电 话:0757-81237291

传 真:/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