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1栋公开招商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1栋公开招商项目(第二次)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1栋
4、项目内容:招标人提供指定的招商场地,并对投标人进行监督管理。投标人于指定位置进行经营,并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二、合作内容
1、项目地址: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1栋
2、场地用途:文化教育、艺术文化等相关用途。
3、使用面积:281.6㎡(具体详见图纸)
4、管理服务费最低限价:¥28元/月/平方米
5、合作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6、管理服务费递增情况:每两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
注: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场地规定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如中标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标人进行报备报批,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在场地交接前,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招标人将按其需要选择搬离,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可供中标人使用(仅限在本场地内使用),但中标人不得破坏、损坏该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4、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中标人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6、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7、现状交付。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若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3、合作期开始计算前,中标人须为场地及场地内的设备设施购买财产保险。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任何由中标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等经济法律责任。
7、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
8、退场移交要求: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场地保证金。
五、退出机制
1、中标人所经营范围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经营范围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更改经营范围或撤离现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在合作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搬迁。
3、合作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4、由于招标人规划、建设原因需收回场地的,双方在协商后,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七、招标控制价(预算价):
首年管理服务费¥28元/月/平方米(大写:人民币贰拾捌元每月每平方米);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首年有2个月免管理服务费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
九、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回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2、投标人应将上述投标保证金经由投标人的银行存款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划汇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002277300187
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日期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未能按时达账的则投标无效。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入账单据以供备查。
②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1栋公开招商项目(第二次)
③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1栋公开招商项目(第二次)
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①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招标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②流标项目的投标人的保证金,约于该项目确定流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采购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
十、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 9 月 2 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小姐,0757-29398199。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霍小姐/郭小姐,0757-86300101/86323367。
注: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置,出示“粤康码”绿码及行程卡,且显示7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否则不能进入。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需风险排查后方可进入。相关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等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另外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盖公章(如有)、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即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一套以及可编辑的投标文件正本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件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介质须为U盘或光盘,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为准。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分装或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电子版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首年管理服务费¥28元/月/平方米(大写:人民币贰拾捌元每月每平方米);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等)、合作期限、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管理服务费下限的异议。
3、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4、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三、评标办法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5)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4、定标环节
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投标人有效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十四、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方式,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2、付款方式: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全额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招标人无息全额退还场地保证金。
(2)场地有2个月免管理服务费期,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入场交接,免管理服务费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管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结束免管理服务费期后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季度的管理服务费。
(3)以第一次缴费日为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中标人须在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向招标人缴纳当季的管理服务费。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逾期30个日历天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场地保证金。
十五、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十六、其他
1、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为¥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内,但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合同范本。
十七、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合同范本
3、图纸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