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郭区食品公司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正公告(编号:001)
发布日期:2018-06-15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三章专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
1)履约保证 |
(1)履约保证的有效期为:天数与合同有效期相同。 (2)履约保证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3)履约保证的提交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前。 (4)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 |
八、争议 |
|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取《通用条款》第二种方式解决,约定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起诉。 |
修改为: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
1)履约保证 |
本工程不适用履约保证金 |
八、争议 |
|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取《通用条款》第二种方式解决,约定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起诉。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6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