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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园大雾围综合楼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沙园大雾围综合楼,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东社区沙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沙园大雾围综合楼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859.45㎡;地上三层,地下/层;建筑高度19.05m。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拆除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完工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10%。
2.4 本招标工程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沙园大雾围综合楼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总承包。(最终施工内容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951,762.90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
4.3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中显示本企业的企业资料、诚信信息分值状态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
4.3.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北京时间)。
5.2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现金6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5.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9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23年6月2日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转账。或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6.3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08 时30分~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
7.1.2开标时间:2023年6月6日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凭证复印件(如网银转账,则需打印网上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招标人核查。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凭证复印件(如网银转账,则需打印网上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招标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东社区沙园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757-86777789 电  话:0757-8631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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