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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道灯湖第七小学2023年9月-2025年7月学生早餐、午餐、课间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3-06-06

桂城街道灯湖第七小学2023年9月-2025年7月学生早餐、午餐、课间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 8 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6 28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T-230336

项目名称:桂城街道灯湖第七小学2023年9月-2025年7月学生早餐、午餐、课间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00,000.00

本项目无需投标人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桂城街道灯湖第七小学2023年9月-2025年7月学生早餐、午餐、课间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约定履行之日起2年。期间如遇变动,实际配餐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提供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相关证明资料。)分支机构前来投标的认定情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投标函要求进行承诺。

  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主体业态信息中体现“集体用餐配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身份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注: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满足“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366日至20236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 8 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招标文件费:300元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缴纳招标文件费的缴款凭证。(招标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③账号:110001519010000134;【注:该账号只用于招标文件费收取,切勿存入其他用途的费用。】④款项来源:GZT-230336招标文件费)

2、代理机构可提供招标文件发票(电子发票),有需要的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628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628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五、公告网站及期限

公告网站: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hzec.com/NewS2202.php?id=84&lv=2&flv1id=85)、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服务或商务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nhhongzheng@126.com),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为学校自主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七小学

 址:南海区桂城南约大道第七住宅区33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57-86396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方式:0757-86259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7-86259667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