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圳社区应急避难所、幸福院培训中心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4
1.招标条件
梅圳社区应急避难所、幸福院培训中心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社区梅圳经济联合社以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307-440605-04-01-343636)和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307-440605-04-01-197368)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社区梅圳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备注:本项目为合并招标项目,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分别与招标人签订梅圳社区应急避难所施工合同和幸福院培训中心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项将分别计量支付。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①建设一间7层的梅圳社区应急避难所,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739.0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954.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62.05平方米;②建设一间6层的梅圳社区幸福院培训中心,建筑物占地面积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9平方米。具体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施工内容总承包。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800,0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包括土建、装饰及电气、防雷、给排水、消防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了诚信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在处罚期)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4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8 月24日(北京时间)。
5.2如贵单位对本工程项目有投标意向,请于 2023 年 8 月25日至 2023 年 8 月31日(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5.3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5.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14日24:00前(北京时间)。
6.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35.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凡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未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须在开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说明、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递交至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逾期递交情况说明及开户许可证的单位,则视为不诚信表现,招标人将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4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15日 9 时 0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15日 9 时 0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2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及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社区梅圳经济联合社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社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梅圳经济联合社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
大厦1幢10层
邮 编: 528200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关先生 联 系 人: 孔繁聪、刘国颖
电 话: 0757-86558781 电 话: 0757-81237291
传 真: / 传 真: 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nhhongzheng@126.com
2023 年 8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