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诚信 幸福相随
发布日期:2018-09-14
[宏正2018年1月月度培训总结]
2018年1月13日,我们有幸邀请了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的曹建勋律师来为我们讲授一节关于廉政建设的培训课程。课程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为理论知识、案例分析和防腐方法。
在理论知识这部分,曹律师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两个维度为我们讲解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在上半节课中,曹律师分析,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这两条目标,虽然看上去与往年差不多,实则大大不同。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条,十九大特意在“依法治国”前面加上“全面”二字,体现了国家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十九大报告更是对反腐形势作出判断并明确目标: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已经形成一种高压态势,打击腐败势在必行。
分析完最新的国家政策后,曹律师亦在他的专业角度上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了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四种罪名的区别。通过曹律师风趣幽默的讲解,我们认识到行贿与受贿是同罪同罚的,而索贿更是要从重处罚的。
在下半节课,曹律师生动形象地为我们展示五个与我们工程行业密切相关的腐败案例,都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来向他人收受赃款。其中一个案例,涉及赃款金额是3.1万元,对于现今经济日益增长的中国,也许3.1万元不算是一个大数目,但也足以让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没收所有赃款,情节严重者除被没收赃款还会被没收个人财产,体现了国家严抓小贪小贿,对待贪污绝不手软的决心。还有一个案例让人非常痛心,一位工程结算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在接受工程咨询公司委派从事相关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时,利用负责上述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40万元,港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1.632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所有赃款。但涉及本案件的其中一位行贿者在事发之后不堪压力选择了自杀。贪图一时的利益,迫使自身遭受牢狱之苦,并一辈子担着一个罪名去生活,也迫使另一个生命的离去,导致了几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是否真的值得?
古语有云: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因果循环,如果不想将来后悔,那么我们应该把握好当下。因此,增强防腐抗变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防腐应从修身做起,用曹律师的话说:“应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感”。金钱虽重要,却不是幸福的唯一来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宏正人,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代表着公司。希望大家在工作上要廉洁诚信、精确计价,在生活中更是要谨言慎行。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总 工 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