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富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30
高明区富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的“获取磋商文件方法”内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T-230977
项目名称:高明区富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656,370.70元
采购需求:本次项目为高明区富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高明区富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区占地面积约为49536平方米,主要在原预留用地内新建中间提升泵房、精细格栅池、加磁高效沉淀池、巴氏计量槽、贮泥池、加药间。加药间1及仓库,同时对反应池初沉池、AAO微曝氧化沟、污泥脱水系统、消毒出水池、加药系统进行现有改造。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4065.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184.84万元。
监理服务期:时间贯穿于所监理项目的全过程,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其中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1个月(即30日历天),施工阶段12个月(即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即730日历天))。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监理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质量符合本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1)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3、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企业类型: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诚信档案。根据《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2]62 号),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投标。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对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若为锁定状态,供应商须提供已锁定项目截图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4 需提供供应商近期(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5 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按要求进行承诺。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按要求进行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联合体身份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供应商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的“获取磋商文件方法”内容)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方法: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
磋商文件费:300元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3)缴纳磋商文件费的缴款凭证。(磋商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③账号:110001519010000134;【注:该账号只用于磋商文件费收取,切勿存入其他用途的费用。】④款项来源:GZT-230977磋商文件费)
2、代理机构可提供磋商文件发票(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在开标当日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
(二)发布公告媒介: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dhzec.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四)本项目以及高明区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同一时间分别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监理项目投标,但不能同时兼中(即可兼投多个监理项目不可兼中)。举例:某供应商参与多个监理项目投标,若成为了所参与监理金额最大的监理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将继续参与其余监理项目评标,但不参与其余监理项目的成交候选人推荐。
(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城乡排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28号
联系方式:0757-88666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6259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7-86259667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