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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曹江镇荷垌村荷垌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高州市曹江镇荷垌村荷垌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建发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州市曹江镇荷垌村荷垌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州市曹江镇荷垌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拟提升改造道路为荷垌村主干路,是荷垌村与外联系的通行要道,道路总体呈东西走向。本次改造范围西起点位于荷垌村与西侧邻村的交界处,东侧终点交于208省道入村匝道口,总长度共约1.317km。道路设计车速为30km/h,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平均为10m。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讯管线预埋工程等。

2.3 工期:112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交叉施工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工日期以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三方的完工验收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409,623.17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高州市曹江镇荷垌村荷垌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þ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且还应提供:①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②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2)资质证书有效期已满的企业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规定及时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应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4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02月20日期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向指定邮箱提交报名资料(邮箱:nhhongzheng@126.com),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并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复印件或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开标室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7.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hz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9.其他

9.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10.联系方式

人:佛山建发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一座2201至2213房

   编:528000

人:梁工

   话: 0757-82902665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编:528200

人:卢先生、李小姐

   话:86312820、86259667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