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专用校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FZFCG2024002
项目名称: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313,000.00元
采购性质:企业采购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车型 |
数量 (参考) |
预算单价 (元) |
备注 |
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
小学生专用校车 |
56座 |
4辆 |
304000.00 |
具体详见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车辆总数需根据校车服务招标文件学生总数为准) |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
56座 |
63辆 |
319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1) 经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章))。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承诺】
5、投标人须为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销售代理商,投标人为授权销售代理商的须提交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车辆销售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
3、获取方式: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757-86368680)。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采用现场购买方式的,须提供上述要求资料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可以现金或银行缴款方式递交】。
【采用网上购买方式的,须将缴纳招标文件费银行缴款凭证和上述要求资料的复印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nhhongzheng@126.com),经招标代理确认收齐资料后以邮件发出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③账号:110001519010000134;④款项来源:专用校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07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2号楼1楼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0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发布公告媒介: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信息(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ls/ztbxx/)、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s://www.gdhzec.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泓驰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方式:0757-86259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住所申报)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方式:0757-86361693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 07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