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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北社区百千万工程入口文化标识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1.招标条件

叠北社区百千万工程入口文化标识提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叠北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叠北社区百千万工程入口文化标识提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叠北社区百千万工程入口文化标识提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叠北社区百千万工程入口文化标识提升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1.48平方米,建筑高度15.34m,建筑层数1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3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311,379.38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内容:本项目为叠北社区百千万工程入口文化标识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佛建价〔2018〕3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佛建价〔2018〕19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施工扬尘污染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证书)。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出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7.1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土建类(C2)或综合类(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4.7.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出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上述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备注:本工程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在本项目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 08  14  (北京时间)。

5.2如贵单位对本工程项目有投标意向,请于20240814日至2024 082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5.3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5.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5.4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5缴款形式:现金或微信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  09  05  9 00分。

7.1.2 开标时间及截止时间:2024 09  05 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在核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时将不予通过验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叠北经济联合社公告栏以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叠北经济联合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叠北经济联合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叠北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村头二宅基90号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7-86319901 

电话:0757-86259667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