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置厂提标扩能项目——设备安装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1.招标条件
污泥处置厂提标扩能项目——设备安装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主体单位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已投运的南海环保固废处理产业园中污泥处理项目进行提标改造,原污泥干化系统日处理湿污泥450t/d(含水≤80%),干化后污泥含水率为30%~40%。提标改造后污泥干化系统日处理湿污泥700t/d(含水≤80%),干化后污泥含水率为60%~67%,干污泥量为350t/d~424t/d。干化污泥通过多级泵送系统,泵送至现有南海环保固废处理产业园垃圾焚烧一厂和二厂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实现产能提升后的物料全密闭管道输送和无害化处理。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
(1)根据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图纸,承担污泥泵送系统及余热利用系统设备、冷却水系统、污泥输送管道、臭气管道系统、园区管廊建设及辅助附属设备的安装。
(2)负责本项目各系统设备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及通过初步验收(72+24小时试运行)。在由招标人负责的机组性能试验中,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3)设计图中非标准设备及管道的加工、制作及安装。
(4)本工程所有工作量均由中标人完成。具体以图纸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按招标图纸清单提供分项报价,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 11,773,372.22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①或②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CD和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 .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如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 月至2024年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5.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 月至2024年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2项规模12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同一业主单位的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合同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投标人以往合同履约中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但与瀚蓝环境及其成员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北京时间)。
5.2如贵单位对本工程项目有投标意向,请于2024年9 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在缴纳标书款后,方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3.5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s://www.gdhzec.com/)网站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4中标后,中标单位需与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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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陈先生 |
联 系 人:蓝小姐 |
电 话:0757-8338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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