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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咨询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T-240834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咨询 

三、采购性质:企业采购

四、项目类型:服务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135,202.46元,其中Ⅰ标:2,436,671.64元,Ⅱ标:2,275,416.06元,Ⅲ标:2,423,114.76元

六、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135,202.46元,其中Ⅰ标:2,436,671.64元,Ⅱ标:2,275,416.06元,Ⅲ标:2,423,114.76元。

七、投标费率最高限价(适用各标段)100% 。

八、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分Ⅰ标、Ⅱ标、Ⅲ标,根据结算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中标人对指定范围的各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参与会审对数,出具审核结果。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评审委托单

标段

项目

暂定投资金额(万元)

具体范围

1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咨询(Ⅰ标)

213372.739954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车站、区间、机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2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咨询(Ⅱ标)

199170.063712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车站、区间、机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3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咨询(Ⅲ标)

212178.048276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项目(区间、车辆段)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投标人资格(适用各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1.2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二项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1) 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内任一月份或任一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承诺)。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相关证明资料。)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未提供本次采购采购代理服务

2.4投标人非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初审单位。

2.5投标人非本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

2.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3.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属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企业,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十一、获取采购文件方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hai.gov.cn/)采购文件详见附件:采购文件下载。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自20241022900分至20241022930分止(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1楼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1022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1楼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其支付方式及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须在20241017日下午17:00时前,将采购项目保证金由投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之一的方式)缴纳到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标段Ⅰ:保证金金额为:48,733.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柒佰叁拾叁元,标段保证金金额为:45,50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零捌元,标段保证金金额为:48,462.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肆佰陆拾贰元(注: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所投的标段分别单独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时应清晰写明所投的标段号)

特别说明:本项目无须报名,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企业采购保证金退付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须另外单独提交,其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的必须资料,由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办理退款(不计利息)。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交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纳金额、交纳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需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简称。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交款人名称、账户、缴纳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需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简称。

3)本项目名称简称: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结算复审

收款(人)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4450400104001238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灯湖支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930日至20241011日止。

、采购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或者中止该采购项目。

、其他说明

1、发布公告媒介: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

2)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3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zec.com/)。

2、询问、质疑: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服务或商务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nhhongzheng@126.com),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3楼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楼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6300101

 

 真:/ 

   编:528200

 

 

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4930

 

相关下载文件

  • 9.30(挂网)招标文件-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建设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咨询下载
  • 9.30(挂网)招标文件-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建设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咨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