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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路隧道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22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碧水路隧道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2、招标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

4、服务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为佛山顺德碧水路隧道挡墙立体绿化项目,工程范围包括:1)园建部分:金属花架制作及安装、新增不锈钢水槽、灯箱安装、种植盘安装等;2)绿化部分:垂直墙体绿化种植等;3)安装部分:喷灌管线安装、控制箱安装等;本项目估算建安费约392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工期:自发出开工指令之日起120日历天,最终工期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验收、包资料,包缺陷修复和质量缺陷责任期维修、包资料移交归档,按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按实结算;

9、招标控制价:¥3925061.49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贰万伍仟零陆拾壹元肆角玖分)

注: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暂估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资质要求

2.1投标人持有的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如该执照的经营范围无法体现园林绿化类的,则按照该执照提供的经营范围查询方式,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1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园林绿化企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

3.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工程管理规定。

[职称专业说明:园林绿化类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未被锁定(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

4.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4需提供近半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近半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8 年10 月至 2019 年 3 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5 投标诚信要求

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 其他要求

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70,000.00元)

1、投标保证金形式及要求:

1)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9550880002277300187

  账    号: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要求: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日历天(即:2019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已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可简称,但不作统一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4月29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会议三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电话:区工,0757-29828807。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卢工,0757-86300783。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技术与商务部分等组成。其中技术与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电子版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且未被锁定的网页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网页打印件、近半年社保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相关资料(如企业获奖或表彰、服务方案、垂直墙体绿化种植业绩等);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柒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带外光盘封套,须在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的方式填报,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在投标报价函中填写。其中:

1.下浮系数=(企业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925061.49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贰万伍仟零陆拾壹元肆角玖分)。

3.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81.68%,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否则为无效标;

4.本项目以招标人编制的预算书作为投标报价的统一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本招标控制价说明等)、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法、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的异议。

5、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临水临电临路、发电机等产生的费用、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项目调研和管理、食宿交通差旅费用、雇员及办公费用等各项费用,成果验收、后续技术服务、管理费、税费、全额含税发票、保险、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其它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同时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若审定的结算价超过400万元时,则最终结算价按不超过400万元进行结算,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谨慎考虑。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定标环节:

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项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M=N-100 ××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3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 ;当P<Q,F=0.2 。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30分

企业荣誉、综合实力

1、根据投标人的资质、荣誉、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10-8分;良:7-5分;中:4-3分;差:2-1分。

注:投标人可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获得国家级或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

【须提供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0分

人员投入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水平的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20-16分;良:15-10分;中:9-6分;差:5-1分。

注:专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专业、市政专业、造价专业,人员须为投标人的企业人员。

【须提供各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的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拟投入项目人员近半年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20分

施工方案

投标人对本项目基础资料的理解、对本项目工期进度的把控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施工过程的难点、重点、特点把握、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是否完整合理并有对应的应对措施、参加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条件的评价、绿化养护服务安排、其他合理化建议和项目承诺等方案的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20-16分;良:15-10分;中:9-6分;差:5-1分。

注:不提供不得分。

20分

业绩经验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完成过的类似园林绿化项目(含垂直绿化种植)业绩,对其规模、数量、类型等因素作横向对比:

优:20-16分;良:15-10分;中:9-6分;差:5-1分。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0分

合计

100分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结算方式:

  (1)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承包,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以招标人或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为准。

  (2)本工程合同总价(中标价)仅作为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

3)结算方式如下:本工程结算价根据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本工程工程量、经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工程预算书、中标下浮系数确定。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若审定的结算价超过400万元时,则最终结算价按不超过400万元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1)根据本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如有)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人实际完成额取低值)的30%;

 2)本工程施工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价取低值)的80%;

(3)完成结算手续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本工程结算价的97%,付款时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

(4)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1)由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工程费用支付申请手续,招标人在核实确认后,可根据中标人的请求,直接将相应的工程费用支付至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指定账户。

2)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合同工期

  自发出开工指令之日起120日历天,最终工期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十、验收要求

 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十一、工程保修期及责任

 本工程责任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1)责任缺陷期内,如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缺陷,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对本工程进行修复,修复的责任、风险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责任缺陷期内中标人负责所有因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遗留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7)标淮、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注: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中作出有比本招标公告和本项目合同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招标人所有),则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中更有利于招标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本招标公告和本项目合同,中标人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

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而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

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中标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当且仅当中标人对部分专业工程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时,方可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对于非因中标人不具备资质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工程,否则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禁止中标人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建市施函[2014]163号)执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如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经查实,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的计费类别“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具体费用最终以实际中标价格计算确定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附件: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招标控制价

4、合同范本

 

 

招标人: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