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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高浓度污水预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发布日期:2020-09-09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高浓度污水预处理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樵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市南海西樵染整行业污水集中治理项目高浓度污水预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邀请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一套1.5万m3/天的高浓度污水预处理系统,主要是集中收集和预处理园区企业浆染工艺废水,同时需配套建设独立的臭气治理系统。项目总投资为1.25亿元。

2.3 计划工期: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日起33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其中签订总承包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须开始桩基础施工。竣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不可抗力除外。其中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总周期: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建部分桩基础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能开始桩基础施工;其余施工图设计须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提交给招标人确认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承包人延误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3)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4.1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说明文件所确定的工艺设计方案为基础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设计(如有)、编制竣工图、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与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计后续配合服务、驻场指导运营技术服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等(发包人已明确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说明文件所确定的工艺设计方案为基础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下同)、配合完成施工图(含消防、避雷等图纸)审查及修编、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设计(含变更预算编制)、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监督(含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评审等)、竣工图编制(含结算编制)、试桩工作、配合审核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临水临电接驳等工程施工、按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范围内[发包人事先通知暂不实施的内容除外(结算时扣减该部分费用)]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提供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及结算报告、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发包人事先通知暂不实施的采购内容除外(结算时扣减该部分费用)]、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保修、委派技术人员2名驻场指导运营1年等。

(3)设备购置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清单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含装卸运输、保险、保管、指导安装及调试等)及配合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及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

2.4.2费用组成

2.4.2.1设计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如发生招标人减少本项目建设范围、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或其他要求,或者投标人违约导致其部分设计工作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等造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减少或发生因性能验收不合格折价结算的情形(折价结算须招标人同意,下同),设计费将进行相应调减。

2.4.2.2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驻场指导运营技术服务1年的费用等。报价为暂定价,中标后由中标人在其报价限额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按投标结算折率下浮后(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结算折率)即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合同总价,除发生允许调整的情形及因性能验收不合格折价结算的情形外,该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2.4.2.3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设备采购和保管费、设备装卸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调试及配合安装所需的预埋件等辅助材料及专用工具2年设备保修期内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所有与设备相关的费用。参照设备材料清单(见合同附件四,内容可增减)进行报价,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审核完成前,投标人的设备材料清单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可作调整,但总包价不变。如项目按竣工图结算时出现核减的情形及因性能验收不合格的折价结算的情形,设备购置费将进行相应调减,除此之外不作其他调整。

2.5 承包方式: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按固定报价包干,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发包人审定预算价乘以固定结算折率承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要求包详细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驻场指导运营技术服务1年。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合格等级标准。

3)设备技术质量要求:采用的设备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各对应设备的产品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4)其他要求: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对应资质类别包括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对应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别)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4.6.1对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 给水排水专业或者环境工程专业 高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6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被邀请单位,可于 2020  9  9 日至2020 9  18 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凭投标邀请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9.9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0929 830分,截止时间:2020  9  29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0  9  29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0年9月18日 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管理单位实名投诉。

本项目的招标管理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纺织行业协会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轻纺城管理大楼二楼

联系人:莫栢源

联系电话:13809224680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s://www.gdhzec.com/index.php)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樵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启沅东路3号西樵创新大厦(即西樵纺织科技大厦)三层306A号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编:528211

邮 编:528200

联系人:罗啟然

联 系 人:陈彩凤

联系电话:13709666098

电 话:0757-86361691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注: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只有获邀请的单位才有资格领取招标文件及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