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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202012月至202112月)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佛山新城或招标人指定的其它地点

4、招标内容:聘请法律顾问。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000//家,1年服务期共计60000/家,8家单位预算共480000元。

6、本项目中标人数量:8

注: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报出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广东省司法厅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2、配备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至少10名(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6周年以上执业经验),并且具有担任政府行政部门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等法律顾问经验。

3、在广东省广州市或佛山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4、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指派律师)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学位;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经年检合格;

5、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6、律师执业8周年以上,目前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常驻广东省广州市或佛山市,执业范围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7、熟悉相关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管理、征地拆迁、PPP项目运作模式的风险管理、投融资等方面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政策法规水平和涉及工程建设管理、PPP项目运作模式管理、投融资、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等相关方面丰富办案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8、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领域的业绩和成功案例,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并在所从事的律师领域享有一定的良好社会知名度;

9、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11、履行本项目义务、责任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未标注★的条款如有可一并提供,如未提供将不作为废标条件。

三、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12179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会议三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 0757-29878058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邱先生:0757-81237291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分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介质为U盘,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6、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处盖公章。

7、招标人拒绝接受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取按月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家,超过者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2、法律顾问服务费由中标人以中标价(含税)总价包干,除中标价,中标人提供本招标公告第九条“服务要求”第(一)至(三)款的所有服务(不论难易、数量、损耗时间、人力物力、风险及金额等大小、多少)均不再另外收取律师服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报酬(但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上述法律服务,发生的佛山市外必要的交通差旅费、食宿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案费等办案费用经招标人事前书面认可的由招标人另行实报实销,中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招标人认可的费用凭证证明;如涉及具体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招标人根据自身需要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另外支付,中标人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八折或以上优惠,具体以双方商定为准)。

3、签订合同前,每家中标人须向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家,中标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内,但不单列。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如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定标环节:

  1. 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前8名的8家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第9名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项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MN-100 ××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10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每月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0.4 ;当PQF=0.2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10

投标人企业整体实力情况

对投标人企业的经营规模、获奖、信誉、财务、全职律师工作年限等企业实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10-8分;良:7-5分;中:4-2分;差:1-0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获奖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0

投标人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业绩

投标人企业具有工程建设管理 或 代建项目管理 或 其他投融资建设模式项目管理 等相关法律服务经验、业绩的,得10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0

投标人企业业绩的经济、投资类法律服务业绩

投标人企业具有经济、投资类项目法律服务经验、业绩的,得10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0

投标人担任各级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或社会团队组织或上市公司常年律师顾问(咨询)服务经验、业绩

投标人企业具有担任各级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或社会团队组织或上市公司常年律师顾问(咨询)服务经验、业绩,得10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0

投标人拟派律师服务团队

投标人拟派律师服务团队成员中,2人(或以上)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的,得10分。

1、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须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20206月至202011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服务优势

对投标人拟派团队的服务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化服务优势、便利性、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特色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10-8分;良:7-5分;中:4-2分;差1-0

【无此论述,得0分。】

10

现场陈述

投标人应委派投入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至少1人),针对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情况、业绩经验情况、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进行现场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陈述方式不限(投标人须自备陈述辅助设备)。评委将对各投标人的陈述方案提出咨询,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横向对比):

优:20-16分;良:15-11分;中:10-6分;差:5-0

1、不参与现场陈述环节,得0分;2、现场陈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8家或不足8家的,则投标人不需要现场陈述,且该项得分均为20分。】

20

服务承诺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驻场、培训等增值服务,得10分。

【须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10

合计

100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评审得分(投标报价除外)=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3)若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8家(或以下)时的,则该8家(或以下)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人。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5)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6)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

七、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费由中标人以中标价(含税)总价包干,除中标价,中标人提供和办理本招标公告第九条“服务范围”第(一)至(三)款的所有服务(不论难易、数量、损耗时间、人力物力、风险及金额等大小、多少)均不再另外收取律师服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报酬(但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上述法律服务,发生的佛山市外必要的交通差旅费、食宿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案费等办案费用经招标人事前书面认可的由招标人另行实报实销,中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招标人认可的费用凭证证明;如涉及具体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招标人根据自身需要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另外支付,中标人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八折或以上优惠,具体以双方商定为准)。

2、付款方式:

服务期限届满、中标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并且结算及请款手续完善后支付合同结算价款。

本项目的结算价:合同总价×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系数以甲方制定的制度或考核办法为准(如有),如甲方未制定相关制度或考核办法的,该绩效考核系数为100%

每一次收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请款申请并提供正式的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税务发票,并且收款人、出具发票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付款时招标人将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扣罚款项等。

八、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为保证本次法律服务的延续及连贯性,如在本项目服务期到期后需延续服务的,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月续期。续期所发生的费用以本项目合同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的服务项目尚未完成的,中标人仍须尽职尽责履行至该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招标人对该部分工作产生的费用不予另行支付,中标人对此须无条件接受。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妥善地处理和安排好法律事务的交接工作。

九、服务范围

(一)提供法律信息:

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防控招标人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招标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主动向招标人提供和介绍与招标人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法律信息,提高招标人员工法律意识;

2)深入了解和掌握招标人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事务,积极、主动为招标人事务作出政策、法律风险提示,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报告,有效防控招标人法律风险;

3)协助招标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4)对招标人法律事务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

(二)法律知识培训及驻场服务。

协助招标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招标人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培训,不定期向招标人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招标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须派遣律师提供驻场服务,为招标人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具体驻场安排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三)协助招标人处理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

1、就招标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为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3、协助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4、协助招标人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严密性、完整性、风险性等进行审查,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必要时出具分析报告,并协助招标人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5、参与招标人的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准备或审核相关资料及准备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6、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采购等竞买类交易活动,参与相关制度、招标采购文件文本和合同文本等规范文件制定工作,协助起草、审查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等文书;

7、协助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体系以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8、积极协助招标人处理好工程建设管理、PPP项目运作模式或其他建设模式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工作,为招标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招标人要求提供PPP项目运作或其他建设模式等项目运作、经营、管理模式解决方案;

9、为招标人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或进行法律评估、论证;

10、应招标人要求出席有关会议或参加听证,并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出具律师工作备忘或法律意见书,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

11、应招标人要求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审查,并出具审查分析报告;

12、代招标人草拟和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3、应邀为招标人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14、应邀为招标人的有关法律事务进行见证;

15、应招标人要求,就工程建设管理提供阶段性驻场服务,密切配合招标人工作开展,提供到位的跟踪服务;

16、根据招标人项目的投资建设需求,向招标人提供涉及投融资、企业进驻、投资项目合作、涉外事务、项目主体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17、参与处理招标人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参加案件讨论会、听证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协助招标人进行必要的调解、和解工作;

18、提供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办理招标人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优先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人参加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委托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另外协商,不包括在包干法律顾问服务费内),依法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十、服务要求

(一)服务方式:

招标人原则上采取随机约请的方式安排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项目服务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参加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费用已包含在中标总价中,具体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除应邀提供法律服务,中标人应积极变传统的被动式提供法律服务为主动式提供法律服务,遵从“事前预防为主”、“提前介入”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主动沟通,深入了解招标人事务,前瞻性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招标人业务开展情况主动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主动为招标人事务作出政策、法律风险提示,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对招标人法律事务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适时向招标人作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报告;通过完善各类制度、规范各类文本,协助招标人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等方式,积极主动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避免或减少招标人在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疏忽及偏差,更有效地防控招标人法律风险,为招标人提供优质、高效、全程、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二)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招标人可随时与本项目服务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

2、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法律信息应主动、及时、完整、准确;

3、对招标人的服务通知,项目服务律师需在接报后立即响应:

1)可以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且时间紧急的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时解答,其他情况下原则上应在接报后一个工作日内解答;

2)需要服务律师提供上门现场服务的,应按招标人的服务时间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

3)需要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咨询成果资料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在接报或资料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招标人;

4、情况紧急的,服务律师应积极配合招标人的需求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事务。

5、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通报工作进程。

(三)职业操守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及服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诚信、勤勉、尽责、专业、积极、及时地开展和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不作为,并对获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招标人提供版本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保密责任不因任何情形而终止或解除。

    由于公告内容过多,网页不能完全显示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完整招标公告详见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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