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广场智能化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7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置业广场智能化维保项目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4、招标内容:为置业广场智能化维保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2“项目需求书”。
5、服务期:一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6、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7、招标控制价:¥174,582.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对分公司有效。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立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无须报名,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须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6月24日 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址。
(2)采用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址(以招标人最终签收的时间为准)。
(3)开标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徐先生 0757-29836621
3、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霍先生 0757-86300101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分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须在电子版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4、投标文件必须打印(A4纸)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份内页(封面目录除外)须加注连续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使用密封袋进行包装,密封袋的封面样式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74,582.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3、投标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服务范围内列明的设备维保服务费用,其费用包括:①工人工资、福利:人工费、劳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其他福利待遇、特殊人员体检费;②劳保用品、服装费:一切劳保用品、服装费用;③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④管理费:一切业务费用;⑤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等;⑥如果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出现的任何服务数量的遗漏(不包括配件、材料、服务范围外项目),均由中标人包干承包负责,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公告及附件等)、服务期、工作要求、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人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5、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6、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内,但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八、开、定标会议程序
8.1开标环节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
8.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1.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8.1.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不牢靠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8.1.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8.1.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8.1.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8.1.7招标人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8.2评标环节
8.2.1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3)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8.2.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进行定标。
8.2.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8.3定标环节:
8.3.1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低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8.3.2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或不按报价表模板投报的,视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废标处理。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招标人认定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3.3废标情形与处理
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公告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招标过程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招标公告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公告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因发生变故,接通知本项目招标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①-②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8.3.4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或签字、签章不完整的;
(3)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4)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7)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8)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9)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项目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价;
(10)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4)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6)符合招标公告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1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九、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1)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25%作季度服务费;以后每季度服务费在下一季度首月支付;
2)中标人向招标人请款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请款申请、维保记录、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中标人公章)。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十、项目需求
本项目需求详见“附件2:项目需求书”
十一、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中标人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省级以及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检查、检验、抽检工作。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十四、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非工程招标及非政府采购。
十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项目需求书、附件3:合同范本”。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项目需求书
3、合同范本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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