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技术服务购买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9
佛山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技术服务购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见“三、获取磋商文件”内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T-230549
项目名称:佛山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技术服务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元
最高限价:220,000.00元
采购需求:佛山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技术服务购买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提供下列(1)至(4)项中任一项要求的材料扫描件:(1)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进行承诺响应)
5、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进行承诺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进行承诺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联合体身份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方式: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咨询电话0757-86368680)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采用现场购买方式的,须提供上述要求资料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可以现金或银行缴款方式递交。
磋商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广发银行佛山南海桂城支行;③账号:110001519010000134;④款项来源:GZT-230549230101磋商文件费。
售价:300元
注;采购代理机构可提供磋商文件购买发票(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提交文件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发布公告媒介: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dhzec.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二)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磋商文件的服务或商务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响应供应商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nhhongzheng@126.com),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响应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的答疑情况。响应供应商因疏忽未及时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389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00101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