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圳社区应急避难所、幸福院培训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5
工程名称: 梅圳社区应急避难所、幸福院培训中心
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社区梅圳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从 2023年09月18日17时 至 2023年09月21日17时止
梅圳社区应急避难所、幸福院培训中心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18日17时 至 2023年09月21日17时。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 |
17,411,960.38元(其中梅圳社区应急避难所投标报价为¥14,340,290.33 元,幸福院培训中心投标报价为¥3,071,670.05 元) |
李伟斌/粤2442021202130042 |
3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按招标文件要求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社区梅圳经济联合社
电话:0757-86558781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邮编:528200
投诉受理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电话:0757-86517511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国颖、孔繁聪
电 话:0757-81237291
传 真:0757-86368680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