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水厂四期DN1800PCCP管抢修工程钢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1.招标条件
第二水厂四期DN1800PCCP管抢修工程钢管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备案批准,招标人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二水厂四期DN1800PCCP管抢修工程钢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狮山小小路、兴业西路及虹岭路等。
2.2 项目建设规模:采购D1770*16mm内外防直缝钢管2652米。
2.3 招标范围:本货物招标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货物内容、规模数量:
产品名称 |
规格 |
外防腐要求 |
内防腐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小计(元) |
直缝钢管 |
D1770*16mm |
熔结环氧粉末,厚度大于等于600μm; |
无 |
米 |
2652 |
4100 |
10873200 |
总价最高限价:10873200元 |
|||||||
备注: 1、管材选用Q235-B,PN=1.0MPa,厚度负偏差不超过0.45mm; 2、外防腐采用熔结环氧粉末,厚度大于等于600μm,通过2.5kV电火花检测; 3、钢管的同一筒节上只有一道纵向焊缝,每条钢管上的环向焊缝的间距为1.5米。 4、约2388米采用3米/条,约264米采用6米/条,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钢管允许偏差+50mm以内。 5、钢管每50米需留1寸注浆口。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873200.00元。
2.5 技术规范:
2.5.1 技术标准:产品需符合GB/T 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2.5.2 制造钢管用的钢板应是国家大型企业(韶钢、鞍钢、柳钢、唐钢或其他更优企业)Q235-B钢板,符合国家GB/T709标准。
2.5.3 钢管焊接方式:
2.5.3.1 钢管采购直缝埋弧焊制造工艺,采购自动焊机焊接;采用对接口双面焊接,管道焊接口坡口为双边内外坡口,直缝钢管的同一筒节上只有一道纵向焊缝,每条钢管上的环向焊缝的间距为1.5米;钢管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GB/T 3091标准;焊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低合金焊条》的规定;焊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GB/T 14957标准;焊剂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GB/T 5293标准。
2.5.3.2 钢管端头形式:钢管的两端截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内外毛刺高度不大于0.5mm;
2.5.3.3 钢管两端头坡口要求:单边60° 内“V”型坡口(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5.3.4 钢管水压实验:应能承受1.0Mpa压力,无爆裂、渗漏。
2.6 交货地点:狮山小小路、兴业西路及虹岭路等。
2.7 服务期限:
(1)供货需分段进场施工,管材需分批到货,2024年2月20日交付第一批约10%货,其他具体时间需根据现场实际进度确定。
(2)供货响应时间:具体到货期以招标人采购订单通知要求为准,收到招标人采购订单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如接到招标人发货需要10天内仍不能按期发货,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5‰)的赔偿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如延误15天不能交货,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中标人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4)配送范围及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配送服务,部分配送区域包括禁限货车通行交通管制区域,中标人应自行办理相关货车通行证件,中标人应予配合招标人进行配送,配送服务费用、包装费、运费、卸车费、货物保管费、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8 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货物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货物招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直缝钢管的制造商。
4.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直缝钢管地级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2.3 投标人须提供防腐涂料生产厂家有效期内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提供双方采购合同复印件(供方可为生产厂家经销商)及近三个月内相关发票复印件。
4.2.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的任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2.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国内自来水企业(指单一客户,含下属企业)中任意一年直缝钢管年销售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与项目合同相关的有效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 1 月 22 日(北京时间)。
5.2如贵单位对本项目有投标意向,请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5.3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5.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15时0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15时0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李小姐 |
联 系 人:刘国颖、孔繁聪 |
联系电话:0757-86396212 |
电 话:0757-81237291 |
传 真:/ |
传 真:0757-863686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
2024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