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综合利用项目汽轮发电机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4-05-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T-2403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综合利用项目汽轮发电机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投标保证金要求更正
更正内容: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如以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格式、提交、核验、保管、公示、退回、索赔等要求应遵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投标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投标保函格式详见附件1)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均要重新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联系方式:0757-83386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楼
联系方式:0757-86319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小姐
电 话:0757-86319790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投标保函格式
附件1
投标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受益人所在地。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