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Ⅱ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9
1.招标条件
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Ⅱ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Ⅱ标段)位于佛山市佛山新城滨河景观带。本项目主要包括广告发光字体制作,佛山市佛山新城滨江公园(含龙舟广场景观平台、水帘、五彩梯田、小涌水闸等)、信保广场通过投光灯、光束灯、投影机等多种灯具以及设备的编码、应用点位图编制、水帘及音响的应用,实现佛山新城的夜景亮化整体联动,丰富新城夜间生活。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9月30日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按照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Ⅱ标段)项目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预算清单、设计说明、设施设备要求、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另外无条件配合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Ⅰ标段)承包人将本标段的灯光接入总控室控制系统,负责制作滨江公园(含龙舟广场景观平台、水帘、五彩梯田、小涌水闸等)演绎灯光动画创作等,并必须与周边已建成的亮化项目实现联动效果;合同期内的节假日和特殊日子,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景区亮化或灯光秀等活动。各种灯具的具体参数要求、招标清单、图纸等附后。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8739050.32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方案设计标准。中标人选用的设备、软件、硬件及配件必须考虑本项目整体系统的兼容、端口的匹配开放。中标人选用的软件必须是正版授权软件。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如因所在地区有不同社保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库>>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280095。
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7月10日08:30至2020年7月28日17:30期间,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30日8时30分至9时30分。
7.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9时30分。
7.1.3开标时间: 2020年7月30日9时30分。
7.1.4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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