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奔达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9
招标项目名称 |
泰国奔达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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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泰国奔达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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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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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泰国罗勇府正大广西建工产业园二期B16-8号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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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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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30624.15平方米,初步规划2栋建筑,1栋单层厂房,1栋多层综合用房,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立体仓库,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单体跨度大于30米,吊车吨位大于35吨。上述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或书面通知为准。 2.承包方式:勘察设计总费用以固定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以固定结算折率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结算编制、包施工规划报建、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档案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完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施工临时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检验、包主体沉降观测、包工程保险、包检测、环境治理费(含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评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估等,如需)、包高温补贴、规费、税金、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临时用地场地租赁费、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包含投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预见及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 4.合同规范性审査:鉴于本合同实际履行地为泰国,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保障合同得以规范履行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招标方特此说明:在正式签署施工合同前,在不背离招标公告中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招标方有权对施工合同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投标方理解并同意: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系招标目的所用之初稿,主要包含商务合作条款,双方后续进一步洽谈及拟签署的合同,以招方提供的正式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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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 (1)勘察内容包括: ①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要求,对建设项目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符合项目所在地标准的勘察文件。 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符合项目所在地标准的勘察工作[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检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制定勘察方案、测量放线、现场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报告的审图、备案、报建,向设计、施工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有关的问题]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 (2)设计内容包括: ①完成项目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含配套)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含指标计算、室外管线综合设计、竖向设计、绿化布置、道路交通、总平面布置、围墙等)、效果图、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暖通;专业工程包括消防、防雷、通讯、抗震支架、标识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具体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为准)及外电设计配合(如需)、建筑智能化(含电视、电话、网络、监控、广播及光纤等)、钢结构、发电机房、污水处理系统配合、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绿化、园建、LNG气站的基础设计、与项目连接的出入口、场地内的管线迁改(配合)及其它工程的设计配合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②在项目前期或建设过程中提供设计后续服务,包括配合完成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竣工图审核、配合结算及电子化移交(如有)、技术应用(如需);完成泰国当地规划报建行政报批报审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以及配合报审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由于当地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PPT、PDF、CAD电子版、图纸等)。 ③根据项目出让文件和泰国当地园区管委会等要求,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如中标人没有相关资质,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具体应满足下列关于专业分包的规定) ④根据工程概算及当地造价要求,协助编制施工图预算等文件,确保图纸与清单一致,避免图纸清单错漏项、特征描述不清等问题发生。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招标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土建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相关配套工程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支护、基础工程、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门窗、给排水(含临时、永久供水)、暖通(含通风、防排烟等)、电梯、消防、电气、防雷、设备、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排污(雨污分流)、园林景观、照明、供配电(含外电工程)、供水、燃气(基础施工)、智能化及其它配套工程。(开工前招标人按现状交付,施工场内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通讯线路接驳、施工临时道路、现场办公等工作由中标人承担,如有需要招标人给予协助,但相关费用已包含或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②施工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图纸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按项目所在地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总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如需)、排污手续(如需)、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如需)、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如需)、环保验收(如需)、消防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如需)、特种设备及设施报检报验、节能验收(如需)、质量验收(如需)、规划验收(如需)、永久用电用水验收(如需)、档案验收及移交(如需)、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相关费用。上述手续办理过程中或施工期间产生的罚款等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原因除外)。 ④负责按泰国当地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检测、主体检测等,务必满足验收要求;若按泰国当地要求应由甲方负责委托实施,则由甲方组织签订三方合同,由施工方负责支付相应费用并配合检测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或配合检测场地、做试样、取样送检等。上述检测费、规费以及协助配合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⑤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含当地政府要求的宣传画及资料,须定期维护原有及新增的围蔽设施及更换围蔽宣传画,符合政府要求)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前的保修维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⑥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须满足相关规定及当地档案验收要求,包括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整理归档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另外单独列计。 ⑦组织编制项目预算、结算,并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工作,如工程预算初(复)审、结算初(复)审等要求(具体以招标人制度要求为准)。 ⑧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产业园,包括且不限于:周边产业园主、园区管委会等;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雨污分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产生罚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现场活动布置等相关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按泰国当地要求、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另外单独列计。 ⑨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分项工程或当地相关政策要求指定分包的工程,经招标人同意后可进行专业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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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250日历天,其中: (1)勘察总周期15天: ①合同签订且勘察布点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进场,进场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如需)等泰国当地地质勘察要求的初步成果资料(含电子版),初步成果资料提交后5日历天内提交详勘成果文件并配合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如需)。 ②施工过程中配合施工单位现场进行其他勘察服务及补勘工作(如有),直至本项目施工期结束。 (2)设计(含施工预算编制、施工图当地审查)总周期:35日历天: (3)施工工期要求:250日历天,其中: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165日历天内基本完成钢结构厂房区域施工(具备压铸设备进场条件);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230日历天内具备联合厂房设备进场条件; ③合同签订之日起:250日历天内通过泰国政府竣工验收;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审批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上述施工节点工期要求,不因雨天等气候、节假日及办理有关手续等因素而延后,若因泰国当地政策审批(非图纸设计等自身原因)导致延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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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81638700.00元,其中: (1)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79898700.00元,建安工程费投标折率上限为100 %。 (2)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74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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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5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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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注:1、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设计师事务所除外。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盖章。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等级;不同专业或承担工作不一样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对所分工的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项目工程款的支付。3、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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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1中国境内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仅设计单位允许中国境内企业): 1.3中国境外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必须是泰国境内按照泰国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的中资企业。 1.4中国境外的设计企业,投标人必须是获取泰国注册设计师等资格要求的团队。 2.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施工资质:具有泰国属地DBD文件,并包含建筑施工服务内容。 2.2设计资质:中国境内企业应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结构、机电)设计师事务所甲级资质,并能按泰国当地设计规范出具有效的施工设计等图纸;境外企业按上述1.4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3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中国关联公司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如投标人为境外企业,项目施工负责人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中国关联公司) 5.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2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3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中国关联公司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4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如投标人为境外企业,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中国关联公司) 6.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要求] 6.2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中国关联公司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8. 上述投标企业应遵守泰国《外商经营法》等法律文件组织实施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