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二区飞灰填埋改造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5-12-17
1.招标条件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二区飞灰填埋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主体单位为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填埋场二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填埋场二区东侧部分(I单元),总库容50.41万m³,有效库容(97.48%)为49.14万m³。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本工程计划于2026年1月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开工,2026年3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本项目改造填埋场二区东侧部分(I单元),总库容50.41万m³,有效库容(97.48%)为49.14万m³。
2.4.2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为:本项目但不限于场地清理、淋溶液导排碎石层开挖、现有防渗结构的完整性检测、防渗工程改造(改造双层人工复合防渗结构)、锚固沟兼排水沟破除修复工程,下库区道路改造工程、淋溶液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升级、截洪沟系统及辅助设计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3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7,768,662.52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89,135.57元,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
2.5 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执行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及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由政府部门重新发布的,则应当执行最新的质量标准。且达到发包人 “合格” 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生活垃圾或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5、人员要求
4.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1.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1.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5.1.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2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6、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评标现场招标人查询为准。
4.6.2 投标人以往合同履约中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但与瀚蓝环境及其成员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为准。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
5.2如贵单位对本工程项目有投标意向,请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5日(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在缴纳标书款后,方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s://www.gdhzec.com/)网站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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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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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第一栋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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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8462 |
邮 编:52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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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邓先生 |
联 系 人:黄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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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3386703 |
电 话:0757-8636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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